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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7-17 11:44:01
【推荐】安全协议书范文合集6篇

【推荐】安全协议书范文合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乙方在甲方码头装卸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大轮靠离甲方码头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区域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大轮生产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甲方提供乙方大轮停靠泊位,机械和工人视情况而定。

7、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8、安全责任人: 电话: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按甲方《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理。

4、乙方作业人员上下大轮必须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须张挂好安全网,

严禁跨船帮,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和随地大小便,遵守门卫制度。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8、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9、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

10、乙方安全责任人: 电话:

三、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 ……此处隐藏1463个字……

(4)在底坑工作

A、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如工作需要开车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派专人看管监护。

B、在检查换速和极限开关时,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位置。

C、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随缆或平衡连兜倒。

3、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冲顶:电梯内如有乘客,工作人员要首先将动力电源断开,再将乘客按救援方法安全放出处理故障,放下轿厢。

(2)电梯蹲底:首先断开动力电源,按救援方法将乘客安全放出,如轿厢地坎高于厅门地坎超过60公分,则不允许轿厢内人员外出,采取安全措施将人放出。

(3)电梯不关门:在处理故障时,一定注意有随时走车的可能,此时不准载客,维修人员要注意电梯突然启动,以防伤人。严禁不关门走车,以防他人误入坠落。

(4)电梯不开门: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然后再排除故障,轿厢停于不安全位置,不要开门。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机房短接门锁接点开车。如因工作需要,只允许短时间在专人监护下,但应尽量抓紧时间排除故障,拆除短接线恢复正常。

三、 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充分时间。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4、主持编制特种设备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和纠正电梯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

6、管理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8、检查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和复查情况。

9、传达贯彻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10、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营业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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